繼承遺產房屋土地過戶代書費用,地政士收費標準台北行情參考。
遺產稅申報代書費2000元。
繼承移轉登記14000元(繁雜案件,代書費用另議)。
分割繼承登記14000元。
法院拋棄繼承聲請2000元。
辦理遺產繼承注意事項
一、繼承開始之日(被繼承人死亡)起6個月內向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,聲請逾期者,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,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。
二、被繼承人的遺產(不動產),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,經地政機關查明後,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,逾期未申請者,即予列冊管理,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,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,則由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,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,繼承人得依法領取,逾10年繼承人未提領該價款者,歸屬國庫。
三、我國民法繼承編有關繼承制度,原以概括繼承為原則,限定、及拋棄繼承為例外;惟各政務機關未盡教化責任,部分民眾礙於無知致父債子償,迭引發社會問題,故於98/05/22立法院三讀:一、全面改採以限定繼承為原則,拋棄繼承為例外。二、對於代位繼承人、繼承保證債務、及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、或未同居共財致不知繼承債務之存在者,認有特別保障之必要,明訂如顯失公平時得溯及既往,但已清償者不得請求返還。(98年5月22日民法繼承編修正要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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