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金收據範本、訂金收據範本、授權書範本、存證信函。
定金收據?訂金收據?
定金=履行合約的保證。所謂定金,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為了確保合約的履行,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,由當事人一方在契約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,按照契約標的額的一定比例,預先支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。定金收據具法律效力,收受定金是買賣雙方誠意的表現。為了防止買方或是賣方反悔,買方付給定金,賣方若同意則收受並簽下房地產買賣定金收據。一旦收取定金,買賣雙方當事人就不能藉故反悔,如果買方反悔,定金會被賣方沒收;賣方反悔,則需加倍償還買方(民法第248條及249條,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)。
訂金=預付性質的支付。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,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,不具有民法所謂定金的性質。(如果寫的是房地產買賣訂金收據,一方違約,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,只能取回原先已付價款)。
房屋買賣定金收據範本(房地產買賣交易,買方支付定金,賣方收取定金的書面證明,李代書提供)。
國內授權書範本(房地產買賣簽約,授權他人代理)。
海外授權書範本一(授權人親至駐外館處申辦)。
海外授權書範本二(授權人無法親至駐外史館處申辦)。
代領清償證明授權書(原借款人授權他人代為領取)。
存證信函(空白範本)。
建物現況說明書(賣方出售房屋,屋況的說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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