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賠售有財產交易損失,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應舉證申報扣除額減稅。
依據所得稅法規定,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,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抵,可以在往後3年之內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。所以納稅人如有財產交易損失,應舉證申報扣除額減稅。
財產交易損失如何計算認定?
出售時的成交價額-原來取得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。(餘額為負數就是損失)
但是依【實際房屋成交價額】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時,如果付款方式為現金或匯款時,應就其匯款金額及現金的價款,貼足千分之4的印花。
舉例:買入價格600萬,出售價格580萬,如果主張出售房屋屬於財產交易損失,應該貼印花的金額=(600萬+580萬)X千分之4=47200元。
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相關文件
當初購買該房屋的房地產買賣合約書+後來出售該房屋的房地產買賣合約書(所以是2份買賣合約書影本)的收付款紀錄證明(通常在合約書後面幾頁)、契稅繳款單、印花稅、代書費用收據、地政規費、監證或公證費(現在已經免公證或監證了)、仲介服務費發票、廣告費、清潔費、搬運費、土地增值稅、裝璜費等等。李代書提醒您:同一案件相關文件,可以用資料袋分類保存,方便日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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